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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56体育投注关于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规定(试行)
发表时间:2015-11-09 文章来源:学生处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合格人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决定开展评选和奖励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生活俭朴、热爱劳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综合测评中思想评议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奖罚积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以内,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各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成绩,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评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
3、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早操等各种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中等以上,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二)优秀学生标兵条件
达到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并要求综合测评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综合测评中思想评议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奖罚积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无任何违纪现象;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评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体育课成绩中等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的工作必须在每学年10月1日前结束,各辅导员必须在10月1日前将优秀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标兵登记表及评选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院务会审批,于10月上旬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宣传。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的评选由辅导员会同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提出初步名单后,在主题班会上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评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2、优秀学生标兵的评选将在优秀学生评选的基础上,由各班提出建议名单,各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确定评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3、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名单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院务会研究批准。
三、表彰与奖励
1、学院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和《优秀学生标兵登记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评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四、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制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