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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09 文章来源:
留学生奖惩条例(试行)
发表时间:2015-11-09 文章来源:
1、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①口头表扬②通报表扬③发放证书和设置不同等级的物资奖励。
2、对犯有错误的留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①警告②记过 ③留校察看 ④退学/劝退(并取消居留许可)。
3、对犯错误的留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持谨慎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结论正式通知当事人。允许当事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当事人的申诉,留学生办公室有责任进行复查。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给予退学/劝退(并取消居留许可)处分:
①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他人利益的;
②破坏公共财产,偷窃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③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屡教不改,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④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5、对留学生做出退学/劝退(并取消居留许可)的处分,由留学生办公室提出,学校审批,吊销居留证或缩短在华居留期限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