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
一、贷款对象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到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六、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6 |
二年级 | 15 | |
三年级 | 14 | |
本科 (四年制) | 一年级 | 17 |
二年级 | 16 | |
三年级 | 15 | |
四年级 | 14 | |
本科 (五年制)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四年级 | 15 | |
五年级 | 14 | |
研究生 (以三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6 |
二年级 | 15 | |
三年级 | 14 | |
本硕连读 (以七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20 |
二年级 | 19 | |
三年级 | 18 | |
四年级 | 17 | |
五年级 | 16 | |
六年级 | 15 | |
七年级 | 14 |
七、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八、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九、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自借款学生毕业(结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本日,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本金存入指定账户;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展期。
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村委会(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且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即可。续贷时,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1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授权委托约定,由被授权人一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授权人除在规定位置签字外,还应该在授权人应签字的位置签署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旁边加注括号,括号内注明被授权人代签字样。(示例:借款学生张三和其父张大于2011年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2年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父亲张大一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张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名后,在借款学生位置,签署学生张三姓名,并在旁边用括号注明,张大代签。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十一、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
十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方便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避免违约事件发生,国开行将《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予以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对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查看还款计划或者利用系统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当成功登陆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同时,系统后台保留学生阅读确认的操作记录。
所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签订电子《承诺书》。